問題詳情

26.依據現行《教師法》的規定,教師若有以下的哪一項情形時,學校得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解聘?
(A)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B)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
(C)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
(D)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Nami】評論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

不待明年,求今年】評論

第 四 章 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第 14 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法規名稱:     教師法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