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下列那些行為違反藥事法之規定?①中藥販賣業者,兼售西藥指示藥 ②醫院無醫師處方,自行採購藥品 ③藥商將藥品供應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使用
(A)僅①②
(B)僅①③
(C)僅②③
(D)①②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9695
統計:A(8),B(969),C(32),D(173),E(0)

用户評論

】評論

① 藥事法 §51 → 西藥販賣業者,不得兼售中藥;中藥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西藥。但成藥不在此限。③ 藥事法 §49 →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藥事法施行細則 §33 →本法第49條所稱不得買賣,包括不得將藥物供應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

OOO】評論

①中藥販賣業者,兼售西藥指示藥成藥②醫院無醫師處方,自行採購藥品採買事項由醫院"藥事委員會"決議。(有處方才採購就來不及調劑了,醫院都會備有一定的庫存量) ③藥商將藥品供應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使用"供應",就是supply,買賣的意思,不包含藥物樣品以及藥物贈品,買賣行為僅限藥局,藥商,醫療機構。

神奇地瓜泥】評論

藥事法第 50 條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