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幸福縣成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人數為15人。依相關規定,其中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幾人?
(A)7
(B)8
(C)9
(D)1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9716
統計:A(550),B(1491),C(154),D(3577),E(0)

用户評論

【用戶】Lancy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1.教評會:1/22.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2/3

【用戶】Aita Chu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12F謝謝你..............po上來  

【用戶】Fu Ru - G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第14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

【用戶】imformatio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教申評2/3;教評1/2

【用戶】Lancy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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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 1.教評會:.....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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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名  稱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第14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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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名  稱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第14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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