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gyrabbit T】評論
民國八十八年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資料來源:http://www.mdnkids.com/nie/nie_indicate/Unit7/W-980608-15/W-980608-15.htm
【Jia Ying】評論
請問何謂行政中立? 又,有價值中立這種東西嗎?
【e5346】評論
教育基本法102.12.11修正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