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違反《集會遊行法》之法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未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B)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
(C)集會遊行負責人未對參加人盡勸導疏離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D)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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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D)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

Aurora】評論

(A)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未親自...

Ren.Zheng】評論

(A)§18(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27(負責人、代理人違反秩序之處罰)違反第18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B)(C)第 22 條(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負責人之義務)(罰則§28第2項)I.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時,參加人應即解散。II.宣布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C)第 28 條(未解散負責人之處罰)I.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B)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