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oya Moy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起訴(審判)不可分:須一部與他部間均成立犯罪(有罪),否則其中一部無罪即非單一案件(如:不能成立連續犯),故顯在性與潛在性均須有罪始具不可分性(§267)上訴不可分:§348Ⅱ(有關部分)第三審上訴不可分:§348Ⅱ、§376(一部§376,一部非§376→全部可上訴)既判力擴張:須判決確定部分有罪,效力始及於未經判決他部(與競合管轄&一事不再理原則相關)效果自訴不可分 原則:§319Ⅲ例外:§319Ⅲ但書
【用戶】Good+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起訴(審判)不可分:須一部與他部間均成立犯罪(有罪),否則其中一部無罪即非單一案件(如:不能成立連續犯),故顯在性與潛在性均須有罪始具不可分性(§267)上訴不可分:§348Ⅱ(有關部分)第三審上訴不可分:§.....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