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非為無效判決之正當救濟方式?
(A)選項皆是
(B)撒回起訴後又為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撤銷
(C)欠缺事物管轄而為§304之外判決→上訴撒銷,並改為§304判決
(D)未經起訴之已確定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57868
統計:A(291),B(282),C(133),D(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起訴、無效判決、一造 & 兩造缺席判決

用户評論

【用戶】林佳霖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非為無效判決之正當救濟方式?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針對未確定的刑事判決,可以上訴救濟;如果判決已告確定,則以再審或非常上訴救濟。關 鍵 詞:無效判決中文摘要:判決之成立,須具備主體及程式上之要件,根本無審判職權者所作「判決」為非判決,其僅認定某被告之犯罪事實,而欠缺主文之記載者,該判決尚未成立,均不能認有判決之存在,亦即判決尚未產生,自不發生無效與否之問題。在私法上,論及法律行為無故之意義,咸謂應以絕對、當然、自始無效原則,惟訴訟法係公法,判決一事,乃法院依公法所為要式之訴訟行為,無效判決固無拘束任何人之效力,但其以具備法定之判決形式,自應顧及司法文書之威信,何況無效判決又未必不利於被告,更不宜與私法行為無效之程度同視。目  次:壹、無效刑事判...

【用戶】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未確定的判決上訴已確定的判決再審、非常上訴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B)撒回起訴後又為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撤銷(X;未確定判決,上訴)(C)欠缺事物管轄而為§304之外判決→上訴撒銷,並改為§304判決(O;未確定判決,上訴)(D)未經起訴之已確定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撤銷(O;已確定判決,非常上訴)

【用戶】Lin Shih Jie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未確定的判決>>上訴已確定的判決>>再審、非常上訴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選項皆是(?)(B)撒回起訴後又為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撤銷(X;未確定判決,提起上訴)(C)欠缺事物管轄而為§304之外判決→上訴撒銷,並改為§304判決(O;未確定判決,提起上訴)(D)未經起訴之已確定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撤銷(O;已確定判決,提起非常上訴)刑事訴訟法 第 377 條 (上訴三審理由-違背法令)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刑事訴訟法 第 378 條 (違背法令之意義)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 第 379 條 (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四、...

【用戶】SunnyLO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何者非為無效判決之正當救濟方式?答案(B) 本題在問    非正當方式;即是錯的選項。 (A)選項皆是 (B)撒回起訴後又為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撤銷(非正當救濟;應提起上訴第三審法院)     依據下列刑訴四法條:     第 270 條  撤回起訴與不起訴處分有同一之效力,以其撤回書視為不起訴處分書,準用第二百五十五條至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     第 268 條 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第 377 條 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第 379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十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