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Funny】評論
491民事訴訟法關於左列事項之規定,於附帶民事訴訟準用之:一、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二、共同訴訟。三、訴訟參加。四、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五、訴訟程序之停止。六、當事人本人之到場。七、和解。八、本於捨棄之判決。九、訴及上訴或抗告之撤回。一○、假扣押、假處分及假執行
【-】評論
TIP:能、共、參、代、停, 本、和、捨、回、假。
【SunnyLO】評論
491 民事訴訟法關於左列事項之規定,於附帶民事訴訟準用之:一、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二、共同訴訟。三、訴訟參加。四、訴訟代理人及輔.....看完整詳解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公職◆刑事訴訟法 移到 公職◆民事訴訟法
【CheesePlanet】評論
可是這題根據的法條是刑事訴訟法內的耶...
【愛偶像哇愛泥( ˘ ³˘)】評論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9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