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事訴訟法關於下列何事項之規定,於附帶民事訴訟未準用之?
(A)共同訴訟
(B)訴訟程序停止
(C)本於捨棄之判決
(D)管轄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7269
統計:A(57),B(76),C(179),D(4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辯護與指定辯護/事物管轄、緩起訴之被告履行規定內容、證人

用户評論

SunnyFunny】評論

491民事訴訟法關於左列事項之規定,於附帶民事訴訟準用之:一、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二、共同訴訟。三、訴訟參加。四、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五、訴訟程序之停止。六、當事人本人之到場。七、和解。八、本於捨棄之判決。九、訴及上訴或抗告之撤回。一○、假扣押、假處分及假執行

-】評論

TIP:能、共、參、代、停,       本、和、捨、回、假。

SunnyLO】評論

491 民事訴訟法關於左列事項之規定,於附帶民事訴訟準用之:一、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二、共同訴訟。三、訴訟參加。四、訴訟代理人及輔.....看完整詳解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公職◆刑事訴訟法 移到 公職◆民事訴訟法

CheesePlanet】評論

可是這題根據的法條是刑事訴訟法內的耶...

愛偶像哇愛泥( ˘ ³˘)】評論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9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