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關於動產質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質物之交付,不得以指示交付之方式為之
(B)質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不包括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
(C)質權人無須經出質人之同意,得於質權存續中,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
(D)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移屬於質權人者,該約定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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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趴兔媽】評論

(A) §885II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

】評論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873-1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不足清償擔保債權者,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民法§887質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保存質物之費用、實行質權之費用及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民法§891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民法§893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拍賣質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移屬於質權人者,準用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