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普通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於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如欲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時價補償者,僅限於下列何種原因,始得為之?
(A)地上權因土地所有人終止而消滅
(B)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
(C)地上權因地上權人拋棄而消滅
(D)地上權因地上權人欠租而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微冷,點點細雨打在窗檯上】評論

按地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以時價購買其上...

趴兔媽】評論

§840 I 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

】評論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839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地上權人取回其工作物前,應通知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人願以時價購買者,地上權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民法§840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土地所有人拒絕地上權人前項補償之請求或於期間內不為確答者,地上權之期間應酌量延長之。地上權人不願延長者,不得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