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Bo】評論
特殊教育法中的身心障礙分類有: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民國96年前,民國96後修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身心障礙分類有:一、視覺障礙者。 二、聽覺機能障礙者。 三、平衡機能障礙者。 四、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五、肢體障礙者。 六、智能障礙者。 七、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八、顏面損傷者。 九、植物人。 一○、失智症者。 一一、自閉症者。 一二、慢性精神病患者。 一三、多重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