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98741】評論
§137 附帶扣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
【Emma】評論
第 152 條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Calvin_Chang】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152條(另案扣押)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刑事訴訟法第137條(附帶扣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或扣押裁定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搜索票記載案由為槍砲案,而現場卻發現毒品案之海洛因,為不同案(另案證物),應屬刑事訴訟法第152條另案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