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警察詢问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甲時,漏未告知其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进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甲自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自白無證據能力
(B)甲的自白有無證據能力,取決於警察是否出於惡意,甲自白是否出於自由意志
(C)甲的自白有無證據能力,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均衡维護後決定之
(D)甲的自白有證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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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sia98741】評論

§158-2I. 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II.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二項之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

TY】評論

刑訴158-2: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告知保持緘默)、第三款或第二項之規定者,準用前.....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