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甲犯罪,甲所委任的辯護人乙主張甲為該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狀態,此時法院應命為何種證據調查方式?
(A)鑑定
(B)勘驗
(C)相驗
(D)測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如何進行精神鑑定?

研究僧 Anos】評論

按鑑定為一種調查證據之方法,鑑定人或受囑...

@】評論

鑑定是刑事訴訟上調查證據方法的一種,係指鑑定人以其所具備的專業能力分析證據後所得出的意見。鑑定和勘驗兩者極為相似,主要的分別即在勘驗不需要特殊專業技能即可得出結論,而鑑定則需要鑑定人具備一定的專業能力。隨著科技和鑑識人員分析證據能力的強化,勘驗和鑑定之間的標準也有所流動,並不絕對。

@】評論

我國「相驗」實務:什麼是相驗?相驗都要解剖嗎?流程又該怎麼走?—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相驗,就是指檢驗屍體,找出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的過程。一般而言,在醫療院所(醫院)內因疾病因素治療過程中死亡者(不包含外力傷害,比如刀傷、槍傷等),這種單純的情況,就會由醫院直接開立死亡證明書。反之,便進入「相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