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關於調解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法院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B)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仍不得進行調解
(C)第一審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後,得將事件移付調解
(D)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0),B(7),C(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一)依民事訴訟法§416Ⅰ規定:「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二)依民事訴訟法§404Ⅱ規定:「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視其起訴為調解之聲請。但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再為抗辯。」可知(B)之論述「仍不得進行調解」係屬錯誤,為本題選項。(三)依民事訴訟法§420-1Ⅰ規定:「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四)依民事訴訟法§403Ⅰ規定:「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十一、其他因財產權發...

【用戶】一定會上榜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416 條

【用戶】屋哩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 416 條Ⅰ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A)Ⅱ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Ⅲ前項情形,原調解事件之聲請人,得就原調解事件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請求法院於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時合併裁判之。並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Ⅳ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Ⅴ調解不成立者,法院應付與當事人證明書。Ⅵ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第 404 條(任意調解)Ⅰ不合於前條規定之事件,當事人亦得於起訴前,聲請調解。Ⅱ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