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評論
第一條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六學年度起,依下列基準以採逐年降低為原則: 一學年度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六年級96323535353535973132353535359830313235353599293031323535100292930313235101292929303132102292929293031103292929292930104以後29292929292...
【林弘杰】評論
+1
【Ren Wei Wu】評論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八學年度起,以依 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98 34 35 3599 33 34 35100...
【踢缺樣】評論
國中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