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re Ku】評論
教師法第17條 教師應履行義務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健全人格。(辦法由校務會議定之)
【Po-Yun Hsiao】評論
獎懲 縣市政府輔導管教 校務會議
【Keyin Yao】評論
我是降聯想的:因為要訂定,所以要仔細,明確一點,只有第一現場的老師們才知道是合本校學生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