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乙、丙共謀詐騙丁,使丁將其存款轉至丙之帳戶後,再由丙前往取款。有關甲、乙、丙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三人構成共同正犯
(B)甲構成刑法第 339 條之 4 第 1 項加重詐欺罪
(C)丙事後取款之實行行為係事後參與,不構成刑事責任
(D)乙與甲所構成的罪名相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6),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