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射擊課時,靶場指揮官下達「開始射擊」口令,甲以眼睛餘光注意到乙尚在靶位附近,但對槍法頗有自信之甲仍毅然開槍,心想「不可能會倒楣打中乙」 。偏偏事與願違,子彈命中乙,乙送醫不治。問:甲應論以何罪?
(A)重傷害致死罪
(B)傷害致死罪
(C)故意殺人罪
(D)過失致死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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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罪(英語:Negligent Homicide)是大陸法系的一項刑事罪行,指在沒有殺人意圖或故意的情形下,因疏忽、應注意未注意,違反法律上的注意義務而引發他人死亡的結果。 此罪名在法律上的精確名稱為「過失致死」,但常被大眾以「過失殺人」一詞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