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甲乙相約談判,對峙中,甲突見乙伸手入褲袋狀似拔槍,甲認為乙想持槍殺害自己,於是迅速拔槍朝乙要害射擊,乙因而不治死亡。事後證明,乙當時只是抓癢,褲袋內並無任何槍枝。問: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例為誤想防衛之類型,甲應論以殺人既遂罪
(B)本例為誤想防衛之類型,甲應論以過失致死罪
(C)本例為偶然防衛之類型,甲應論以殺人既遂罪
(D)本例為偶然防衛之類型,甲應論以過失致死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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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郭捷涵】評論
勿想防衛系列,有分為:1.嚴格罪責理論:亦即嚴格貫徹三階理論,構成要件該當具備違法性,最後在罪責層次減輕罪責。2.限制罪責理論:類推為構成要件錯誤的法律效果,直接阻卻故意。3.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故意有分為構成要件層次故意及罪責層次故意,勿想防衛於構成要件部分該當故意,但罪責部分只成立過失罪責,事故,以過失論。勿想防衛無論採哪一說,均成立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