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甲受到無主的流浪犬攻擊,情急之下,不得已撿拾地上木棍將之擊斃。甲無罪的理由乃因為
(A)構成要件不該當,不為罪
(B)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C)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D)欠缺期待可能性而不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棒!】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撿拾地上木棍就往小狗的方向擊,不慎讓小狗受傷或死亡,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視為緊急避難並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