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甲想置乙於死卻沒有膽量,故意喝酒壯膽後殺害乙,經鑑定結果,甲殺乙當時已欠缺行為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依原因自由行為原理,甲應論以
(A)殺人既遂罪
(B)殺人既遂罪,但得減輕其刑
(C)過失致死罪
(D)不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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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郭捷涵】評論

原因自由行為,是否能依刑法19條減輕或免除,分為兩說:   (1)前置說:將行為時間點提前至原因行為之時點,亦即甲喝酒時即為行為著手的開始,而甲亦具備殺乙故意及陷入精神障礙故意,具有雙重故意,依照前置說,構成要件部分該當故意之責  (2)例外說:依照19條三項文義解釋,自行招致精神障礙者不適用之,亦即行為與罪責同時存在原則之例外綜上所述,無論採哪一說均成立殺人既遂

郭婕涵】評論

原因自由行為,是否能依刑法19條減輕或免除,分為兩說:   (1)前置說:將行為時間點提前至原因行為之時點,亦即甲喝酒時即為行為著手的開始,而甲亦具備殺乙故意及陷入精神障礙故意,具有.....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