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甲男與乙女為未婚同居情侶,因無力撫養甫生產的胎兒,乃共同謀議由甲動手將該嬰兒悶死棄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依母殺嬰兒罪之共同正犯論處
(B)甲、乙依普通殺人罪之共同正犯論處
(C)甲依普通殺人罪論處、乙依母殺嬰兒罪論處
(D) 甲依普通殺人罪論處、乙依普通殺人罪之教唆犯論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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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棒!】評論
#刑法第274條 規定: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普通殺人罪被規定在第271條,刑期規定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生母殺嬰罪刑期是比較低的,可以說是殺人罪的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