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有業務上持有關係之某工廠倉管人員甲與無持有關係之友人乙,基於共同謀議而侵占該工廠貨品。問:依實務見解,甲、乙如何處斷?
(A)甲、乙均論以業務侵占罪
(B)甲、乙均論以普通侵占罪
(C)甲論以業務侵占罪;乙論以普通侵占罪
(D)甲論以業務侵占罪;乙無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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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較為單純,也就是具備一般持有關係卻不具備公務、公益或 業務持有關係之人,若與同時具有這兩種關係的人共同侵占,或兩 者有共犯關係,則只具備一般持有關係之人應依照刑法第31 條第2 項,論以第335 條普通侵占罪; 第二種情況是,具有業務關係但無持有關係之人,若與公務、公益 或業務持有關係之人共同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