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金管會規定,對應向調查局申報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其申報期限為何?
(A)完成交易後 5 個營業日
(B)完成交易後 10 個營業日
(C)經洗錢防制專責主管核定後不得逾 2 個營業日
(D)經洗錢防制專責主管核定後不得逾 5 個營業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111年高雄郵局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15 條 ...

【用戶】yongtingli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辦法第十五條

【用戶】Mi de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之範圍、方式及程序。金融機構洗錢:第 15 條 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融機構對於符合第九條第五款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常情形,應依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規定,儘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並留存紀錄。二、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可疑交易申報à專責主管核定)

【用戶】111年高雄郵局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15 條 ...

【用戶】yongtingli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辦法第十五條

【用戶】Mi de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之範圍、方式及程序。金融機構洗錢:第 15 條 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融機構對於符合第九條第五款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常情形,應依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規定,儘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並留存紀錄。二、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可疑交易申報à專責主管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