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刑法第 98 條第 2 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合併定其應執行刑
(B)應撤銷免其刑執行之裁定
(C)應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
(D)應科以通常之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3464
統計:A(33),B(40),C(580),D(59),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條競合

用户評論

【用戶】Juun F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47  條(累犯)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用戶】Denn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答案為C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