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路】評論
自首之意義: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自首制度的用意在獎勵犯人悔過自新,並使偵查機關容易明瞭犯罪的真相,不致牽連無辜,而且可以省掉為了偵查犯人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時間等。為此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自首必須符合下列要件:一)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二)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跟刑法題庫1-1000-1#6496 第10題一樣線上測驗: /exam-%E5%88%91%E6%B3%95%E9%A1%8C%E5%BA%AB1100026497-6497.htm#ixzz5ERYzI95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