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執行前 三年 過半得免 延一次不過半
【路小彎->國營考生歡】評論
刑法92條 強制工作處分
【g1236916】評論
刑法第90條(強制工作處分)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但執行滿一年六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六月,並以一次為限。
【或琰】評論
刑法第 9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