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Xin Chun】評論
公務人員協會得提出建議的事項 (A)考試事項 (B)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事項 (D)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6條 (得提出建議之事項)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一、考試事項。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 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事項。六、工作簡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