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之規定,有關修憲案複決公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修憲案提出後,毋須公告,應即進行複決
(B)修憲案提出後,須公告三個月後,方可進行複決
(C)修憲案提出後,須公告五個月後,方可進行複決
(D)修憲案提出後,須公告六個月後,方可進行複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4357
統計:A(34),B(742),C(29),D(6815),E(0)

用户評論

Amy Chien】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練習生】評論

414343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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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43半3半 公告半年 3個月內投票複決 總額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