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點紅】評論
(A)早期療育針對未滿七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六歲」(B)一般醫院皆可認定、評估→「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C)可依身心障礙保護法申請身心鑑定→ 正確(D)經評估後, 每兩年至少評估一次。→ 「每年」
【美強生】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 1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十一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許寶琴】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2015年修訂版 第九條
【evelyn】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2015年修訂版 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