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為落實直接民權與主權在民,我國制定有公民投票法,以增進決策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根據該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可透過公投來決定?
(A)為落實居住正義,對持有三間房屋以上者課囤房稅
(B)縣長施政滿意度低,縣議員發動公投決定縣長去留
(C)市長為落實公民參與,以公投強化預算編列正當性
(D)某市規劃以公投決定空污防制自治條例的立法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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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練習是進步的唯一法門】評論

口訣:新人遇豬→薪資、人.....看完整詳解

廖美雅】評論

本題目是依據公投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民...

惠庭】評論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皮諾丘(112初等已上榜)】評論

(A) 為落實居住正義,對持有三間房屋以上者課囤房稅→租稅(B) 縣長施政滿意度低,縣議員發動公投決定縣長去留→人事(C) 市長為落實公民參與,以公投強化預算編列正當性→預算(D) 某市規劃以公投決定空污防制自治條例的立法原則→○※補充公民投票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第 2 條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D)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萬晉宏】評論

(A) 為落實居住正義,對持有三間房屋以上者課囤房稅→租稅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