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有依法持有新聞記者資格,並受僱於主要新聞媒體事業者始得主張新聞自由
(B)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限於新聞媒體傳播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而不及於相關新聞查證行為
(C)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不僅受憲法第 11 條之保障,同樣涉及憲法第 15 條所稱工作權之保障
(D)個人於公共場域之行動即無隱私權之保護可得主張,因此新聞記者於公共場域監看或跟追採訪對象,亦無違法可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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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C)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不僅受憲法第 11 ...

【用戶】lys36.wordpre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 釋字第689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

【用戶】lys36.wordpre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23 現代社會媒體發達,因媒體報導所生的人權侵害,成為日常生活中愈來愈嚴重的議題。請問:記者以「狗仔隊」的方式跟拍,最有可能侵犯下列何者?

【用戶】公開免費解答,希望可以是善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截至 釋字689(A) 錯誤: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B)錯誤:新聞採訪行為則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查證行為,自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範疇。 (C) 正確:為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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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釋字第689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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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23 現代社會媒體發達,因媒體報導所生的人權侵害,成為日常生活中愈來愈嚴重的議題。請問:記者以「狗仔隊」的方式跟拍,最有可能侵犯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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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截至 釋字689(A) 錯誤: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B)錯誤:新聞採訪行為則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查證行為,自應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範疇。 (C) 正確:為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