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甲乙共同對丙違犯傷害致死罪,丙之配偶丁選擇宥恕甲而對之撤回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丁之撤回告訴,不影響偵查進行
(B) 丁之撤回告訴,即生撤回之效力
(C) 丁之撤回告訴,其效力僅及於甲
(D) 丁之撤回告訴,其效力亦及於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2),B(0),C(0),D(1),E(0)
用户評論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告訴乃論罪:基本上不告不理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非告訴乃論:就算沒人告也會展開調查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相關閱讀】非告訴乃論之罪,有沒有「無罪和解」的機會? 什麼!?所有犯罪其實都可以提起公訴罪?※公訴≠非告訴乃論,即使告訴乃論亦可提起公訴 與公訴對立的存在為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