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完如】評論
現行法規第四十六條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援服務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江小慈】評論
17.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要有一人為各級學校的何種職務? (A)家長代表(B)家長委員(C)特推會委員(D)特推會代表。 出於: 金門縣98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甄試特教科試題#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