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下列案件,何者應由普通法院審判?
(A)私立大學學生針對退學處分所提起之訴訟
(B)公立大學學生針對退學處分所提起之訴訟
(C)公立大學教師對於解聘之決定所提起之訴訟
(D)公立大學學生對於學校提起之國家賠償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4332
統計:A(337),B(58),C(347),D(70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法官釋字第469號國家賠償之解釋、提起再審事由、國家賠償之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規定

用户評論

陳炫宗】評論

大學生的退學 都是行政法院審理,公立大學教師解聘不續聘是行政法院審理,

羅言之】評論

誰可以說明一下~如何知道這些法院是來審理?其限制?一般法院地方法院普通法願行政法院高等法願這一題真的有點~~~,於是有額外的這個問題((嘆

Yen Long Lee】評論

一般、普通,應該多半是指地方法院。行政法院、一審是高等行政法院(行訴法101年9月後變成三級二審所以要看事情,不過沒太大差異),行訴法打第7條合併請求是打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法幾乎都是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