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觀光遊樂業者,經受停止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之處分,又未依同條例繳回觀光專用標識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並勒令其停止使用及拆除之?
(A)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B)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
(C)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D)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1818
統計:A(14),B(27),C(96),D(15),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