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因遭乙傷害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作出不起訴處分。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當日,立即委任丙律師聲請再議。但嗣後因丙律師過於忙碌,忘了在七日內提出聲請再議狀。甲後來向丙律師事務所詢問,
40 甲涉犯違背職務受賄罪嫌而被起訴。第一審法院審理中甲沒有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公設辯護人為甲辯護,判決後,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為甲指定公設辯護人乙,辯論終結後,依現行法,法院為何種判決最
41 第一審以甲犯刑法第 201 條第 2 項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 1 年 6 月。檢察官未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甲提起上訴,第二審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改論甲以刑法第 216 條、第 210
42 甲涉嫌違背職務瀆職罪(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案件。辯護人乙是合議庭陪席法官丙的太太。關於如何作成丙迴避之裁定,下列何者最為正確?(A)乙和丙有婚姻關係,丙恐有偏頗之虞,其所屬法院得依乙的
44 甲住臺中,某日至臺北拜訪乙,因故與乙爭吵後殺害乙,旋即逃至高雄,經警方在高雄緝獲甲,嗣經檢察官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獲准,起訴時甲被羈押於高雄看守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臺中地院對於此案有管轄
45 甲向法院提起自訴,指控公務員乙犯凌虐人犯罪,乙於同一法院向甲提出誣告罪之反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凌虐人犯罪與誣告罪並非同一案件,故乙不得向甲提出反訴(B)乙須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
46 慣竊甲與姓名不詳之男子,在捷運車站內扒竊時,甲當場被逮,惟該不詳姓名之共犯趁隙逃脫。甲經移送地檢署並坦承犯案,惟於值班內勤檢察官乙訊問時,拒絕供述共犯姓名,乙下列那一項處置,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47 甲法官因其子駕車肇事逃逸遭檢察官起訴,經某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有罪後,嗣其子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乃基於愛子心切,透過大學同學法官乙向承辦該案件之受命法官丙及審判長丁關說,希能判決無罪。其後,丁
48 法官甲之妻乙因從事網拍業務遭丙提出詐欺取財之控告,乙接獲警察局之調查通知,即向甲訴說原委,法官甲遇此情形所採行下列之處置,何者不違反法律倫理之要求?(A)私下提供個人意見,但向乙說明僅供參考,如
49 甲法官之配偶乙為律師,試問甲法官關於配偶之工作應注意之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法官應避免其配偶乙經常進出其法院之辦公室,且其亦應避免經常進出配偶乙之律師事務所(B)甲法官得同意乙在
50 下列法官開庭時之行為,何者並不違反法官倫理?(A)法官在開庭時告知被告所犯罪名輕微,且事證明確,被害人要求賠償金額未必高於委任律師辯護之花費,建議被告考慮直接與被害人和解(B)法官開庭時,對於當
51 甲檢察官負責檢察署偵查案件之辦理,每月新收案件超過百件,工作負荷量極大,未結案件量為該檢察署最高,且辦案遲延嚴重。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之要求?(A)因新收案件量大,但甲檢察官為求謹慎
52 檢察官身為執法者,言行舉止,應有一定之要求,下列敘述,何者明顯不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要求?(A)檢察官因購置住宅,向銀行申辦購屋貸款(B)檢察官於非上班時間,將其薪資所得,購買公債,進行個人理財(
53 甲檢察官在網路上有其自己所屬之臉書(Facebook),一般民眾可透過公開網路,觀看甲檢察官之臉書,甲檢察官之臉書上記載其職業為檢察官。下列相關行為敘述,何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A)甲檢察官在其
55 關於律師制度及律師倫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律師職務具有公益性,執行職務時不能僅考慮當事人私益而忽略公益(B)律師必須重視其職務之獨立性,不能完全順從當事人的要求或指示(C)律師不應為了追
56 甲律師因為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人數過多,競爭激烈,所以案源不足。他想設法推廣業務、增加案源。請問下列各種推廣業務的方法,何者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A)於網際網路上設立事務所的臉書(Faceb
57 於臺中執業的甲律師,認為任職於臺中地院的乙法官辦理一宗剛結案的家族爭產的案件時,開庭時對雙方當事人語帶責備,並一再要求雙方和解否則「判決會對不孝及浪費司法資源的人不利」,造成甲的當事人丙很大精神
58 下列何種情形,律師得受委任?(A)甲律師為 A 公司之法律顧問,A 公司曾向甲諮詢與 B 員工間之勞資糾紛。嗣 B 擬委任甲律師對 A公司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B)乙律師受 A 委任偵查中
59 下列關於律師與司法機關之關係的敘述,何者正確或未違反律師倫理?(A)被告辯護律師甲於法院開庭後,接受媒體訪問,得公開批評承辦法官係基於特定政治立場而羈押被告,顯係政治迫害(B)乙律師為自訴人撰寫
60 有當事人張三透過友人介紹找到王律師,王律師了解到張三曾經先諮詢過李律師,也正在考慮案件到底要委任那一位律師辦理。王律師就向張三指述李律師在法院的人緣很差,私生活不檢點等等不實的情事,並要張三不要
61 關於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然侮辱罪所稱「公然」之要件,指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特定之多數人不構成「公然」之要件(B)在公開場合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致他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