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有關復效之說明,下列何者為錯誤?①要保人於停效之日起6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者,保險人得於要保人申請恢復效力之日起15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②復效期限屆滿後,保險人有終止契約之權③保險契
65.要保人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之日起 6 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提出申請書; B 繳清欠繳的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 C 提供被保險人可保證明(A)BC(B)AB(C)
61要保人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之日起 6 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提出申請書;B繳清欠繳的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C 提供被保險人可保證明(A)BC(B)AB(C)ABC(D
206要保人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之日起6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提出申請書;B繳清欠繳的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C提供被保險人可保證明 (A)BC(B)AC(C)ABC(D)
66要保人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之日起6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提出申請書;B繳清欠繳的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C提供被保險人可保證明 (A)BC(B)AB(C)ABC(D)A
37.人壽保險契約,如因未繳交續期保險費而停止效力者,要保人於多久時間後申請恢復效力,須依保險人之要求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A)停止效力之日起 3 個月後 (B)停止效力之日起 4 個月後(C)停
40. 人壽保險契約,如因未繳交續期保險費而停止效力者,要保人於多少時間後申請恢復效力,須依保險人之要求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A) 停止效力之日起三個月後(B) 停止效力之日起四個月後(C) 停止
17 人壽保險契約,如因未繳交續期保險費而停止效力者,要保人於多少時間後申請恢復效力,須依保險人之要求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A)停止效力之日起三個月後 (B)停止效力之日起四個月後 (C)停止效
25 要保人於保單停效超過 6 個月後申請復效時,保險公司得於幾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並應在幾日內做出是否同意復效的決定?否則視為同意恢復效力。(A)10 日,5 日 (B)5 日,15 日 (
10.依簡易人壽法規定,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下列何項正確 ?(A)要保人得於 2 年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B)要保人得於 2 年後申請恢復契約效力(C)要保人填交申請恢復契約效力申請書後,契約即恢復效力
29.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B) 要保人得於 2 年後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C)要保人得於 2 年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D) 如要申請恢
86有關復效之規定,以下何者為非(A)保險契約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 2 年(B)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 6 個月內清償保險費,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16 甲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於契約停效後 5 個月時,發現身染重症,遂申請恢復效力。依保險法第 116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要保人清償保險費、利息與其他費用後,契約效力於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
5 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恢復效力之起算日為何?(A)溯自申請恢復契約效力之日起 (B)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之次日起(C)溯自繳
52.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自何時起恢復效力?(A)溯自要保人申請恢復保險契約效力之日 (B)溯自保險人接獲要保人申請恢復保險契約效力之日(C)溯自要保人繳清應繳保險費
33 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何時起恢復效力?(A)要保人同意恢復契約效力時 (B)保險人收到要保人申請恢復契約效力之日(C)保險人同意恢復契約效力之日 (D)要保人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26.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之敘述何者正確?(A)要保人可隨時補繳保險費,保險費補繳後契約立即恢復效力(B)要保人如欲申請恢復契約效力,應於契約停止效力後2年內申請
1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恢復效力之起算日為何?(A)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之日起(B)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之次日起
18.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恢復效力之起算日為何?(A)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之日起(B)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之次日起
42.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自何日起恢復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溯自要保人電話申請恢復契約效力之日起 (B)溯自要保人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C)溯自保險人
40 人壽保險契約之效力因未繳交續期保險費而停止者,於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屆滿後,其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A)保險契約效力解除 (B)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C)保險契約當然恢復效力 (D)保
5 下列對於簡易人壽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A)保險契約,自填發保險單之日發生效力(B)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被保險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C)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
17.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保險契約效力之恢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三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B)須經受益人同意(C)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
21.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幾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A) 1 年 (B) 2 年 (C) 5 年 (D)隨時都可以申
37.人壽保險契約中,約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間,不得低於二年,應於何時起算?(A)自停止效力之日起算(B)於停止效力之日後十日起算(C)保險人催告要保人繳交保險費之日起算(D)自停效前要保人最後一次應繳
13 人壽保險契約中,約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間,不得低於 2 年,應於何時起算?(A)自停效前要保人最後一次應繳交保險費時起算(B)保險人催告要保人繳交保險費之日起算(C)於停止效力之日後 5 日起算(
11請問保險法關於人壽保險契約所規定之申請恢復效力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1年且不受保險期間屆滿日所拘束(B)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2年且不受保險期間屆滿日所拘束(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