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5 下列那一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最短?(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C)律師的報酬(D)房屋每月租金給付請求權
【評論內容】
(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
民法第 137 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C)律師的報酬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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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
民法第 137 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C)律師的報酬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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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
民法第 137 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C)律師的報酬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
【評論主題】35 下列那一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最短?(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C)律師的報酬(D)房屋每月租金給付請求權
【評論內容】
(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
民法第 137 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C)律師的報酬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
【評論主題】35 下列那一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最短?(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C)律師的報酬(D)房屋每月租金給付請求權
【評論內容】
(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
民法第 137 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C)律師的報酬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
【評論主題】35 下列那一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最短?(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C)律師的報酬(D)房屋每月租金給付請求權
【評論內容】
(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
民法第 137 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C)律師的報酬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
【評論主題】35 下列那一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最短?(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C)律師的報酬(D)房屋每月租金給付請求權
【評論內容】
(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
民法第 137 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C)律師的報酬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
【評論主題】35 下列那一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最短?(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C)律師的報酬(D)房屋每月租金給付請求權
【評論內容】
(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
民法第 137 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C)律師的報酬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
【評論主題】15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僅限於法律關係之部分,始得和解 (B)須雙方讓步始得成立和解契約 (C)無須經職權調查,即可成立和解契約 (D)須得上級機關之核准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評論主題】8 公務人員甲,年終考績考評為丙等而留原俸級。甲不服,可依循下述何種救濟管道? (A)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B)向服務機關提起訴願,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C)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評論主題】7 關於公務員懲戒法中所規定公務員懲戒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由懲戒法院以懲戒法庭審理 (B)以公開為原則 (C)採書面審理為原則,無須為言詞辯論 (D)懲戒處分應以判決為之
【評論內容】(A)懲戒法院組織法第 1 條規定,懲戒法院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及法官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事項。
【評論主題】5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變動之合法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無法律明文禁止,原則上得任意為之 (B)須有法律規定或有明確授權 (C)須依法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D)須有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同條第5項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評論主題】44 關於偵查及起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檢察官因告訴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B)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不得提起公訴 (C)檢察官因告發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D)檢察官因自首知有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同法第 251 條第2項規定,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評論主題】34 關於訊問被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被告是訴訟客體 (B)為節省公帑,訊問被告不用錄音 (C)被告語言不通時,訊問者自行推敲其意思記載在筆錄即可 (D)訊問被告應告知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
【評論內容】(A)被告是訴訟客體刑事訴訟法第 3 條規定,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被告。→被告為訴訟主體。(B)為節省公帑,訊問被告不用錄音刑事訴訟法第 100-2 條準用第 100-1 條,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C)被告語言不通時,訊問者自行推敲其意思記載在筆錄即可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第1項,被告為聽覺或.....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0 關於離婚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不得協議由父母雙方共同任之(B)任親權之一方,有不利子女之情事者,他方得請求法院改定(C)未任親權之一方,得請求法院酌定與其子
【評論內容】
(A)不得協議由父母雙方共同任之
民法第 1055 條第1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B)任親權之一方,有不利子女之情事者,他方得請求法院改定
民法第 1055 條第2項: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C)未任親權之一方,得請求法院酌定與其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
民法第 1055 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
【評論主題】35 下列那一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最短?(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C)律師的報酬(D)房屋每月租金給付請求權
【評論內容】
(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
民法第 137 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C)律師的報酬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
【評論主題】26 關於法律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B)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為廢止事由之一(C)同一事項有先後兩個法律予以規定,
【評論內容】
(A)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4 條: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B)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為 廢止事由之一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D)法律已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並不當然廢止,仍應自總統公布之日起算 至第三日起失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3 條: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評論主題】27 有關授益處分與負擔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仍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B)即便是合法的負擔處分,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廢止(C)違法行政處分,應一律撤銷以維依法行政(D)授
【評論內容】
(A)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仍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B)即便是合法的負擔處分,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廢止
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但廢止後仍應為同一內容之處分或依法不得廢止者,不在此限。
(C)違法行政處分,應一律撤銷以維依法行政
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第1項:違...
【評論主題】20 假設因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日益嚴重,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為避免新型冠狀肺炎所造成危害發布之命令為下列何種命令?(A)法規命令(B)特別命令(C)非常命令(D)緊急命令
【評論內容】釋字第543號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具有直接對外效力?(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B)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 (C)習慣法 (D)解釋性行政規則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1項: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評論主題】35 下列那一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最短?(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C)律師的報酬(D)房屋每月租金給付請求權
【評論內容】
(A)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商品價金請求權
民法第 137 條第3項: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B)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C)律師的報酬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
【評論主題】8 有關國道高速公路收費,經由國道高速公路局交由民間公司團體,設立電子收費設備予以管理並執行,依據行政法理,係屬下列何項行政態樣?(A)行政委任(B)行政委託(C)行政助手(D)行政私法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