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ame】評論
釋字第543號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看完整詳解
【ANNNNNA】評論
關鍵:由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發★--&...
【^_^高考努力不懈】評論
感謝4樓,原來審題重點是「依憲法增修條文」不然選答案憑感覺,很沒把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