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關鍵字:廣為流傳…批評(具評論性質).→(☆...
【抹茶那提~】評論
刑法第 310 條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小明將影片(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上傳至網路上(意圖散布於眾)。
【peipei】評論
關鍵字:以髒話批評小珍、廣為流傳(具評論性質)誹謗與公然侮辱最大的不同在於:(A)「誹謗」刑法第310條:則是將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貶低人格的評論或非正確事實等言語攻擊散布於眾。例如:誹謗者罵人夫「就是因為你不行,老婆才會外遇」,或指他人通姦、外遇、收回扣、侵占公款、當妓女等。指謫或者是傳述的描述內容,必須是「具體的」。(C)「公然侮辱」刑法第309條:偏向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侮辱,例如:卑鄙、下流、無恥、賤人、賤貨、醜八怪、垃圾、雜種等。公然侮辱不一定要散布於眾 「讓人可以聽得見、看得見、知情」的狀況下,對人做出「侮辱人格、名譽、尊嚴」的言行就可成立。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B)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D)網路煽動罪→無此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