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tis Lim】評論
自閉症鑑定基準規定,一、顯著社會互動及溝...
【Penny Hu】評論
法規名稱: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第 12 條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自閉症,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前項所定自閉症,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二、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