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根據《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款及第 15 條之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 為教師:
(A)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
(B)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C)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
(D)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E)一律給分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簡單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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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DeanWincheste】評論

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教師法 第四章 第14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B)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 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 終身不得聘任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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