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評論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看完整詳解
【一定要上岸】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
【Lily】評論
109修訂後,“學生本人”由「必要時參與」,改為「應參與」。“相關專業人員”維持「必要時參與」。
【華寶】評論
1. 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符合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訂定時應邀請相關教學人員、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參與2. 個別化輔導計畫,得邀請家長,不用邀請學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