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對於發展遲緩高危險群兒童的標準,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妊娠期少於 32 週
(B)在生產期間缺氧、顱內出血
(C)出生體重2000 公克以下
(D)心肺功能或其他先天性異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

用户評論

wen】評論

發展遲緩兒童的高危險群n出生體重 1500 公克以下、姙娠期少於 32 週、子宮n內發育遲緩、神經系統障礙(生產期間缺氧、顱內出血、n抽筋)、先天性異常、心肺功能異常、感染、新生兒加n護病房病童、其他(發展遲緩家族史…)(C)出生體重2000公克以下→1500公克以下資料來源:https://www.cgh.org.tw/tw/content/article/healthy/164.pdf

譚守甫】評論

這題甘老師什麼事..............

衝啊~~~今年一定上】評論

發展遲緩兒童的高危險群出生體重 1500 公克以下、姙娠期少於 32 週、子宮內發育遲緩、神經系統障礙(生產期間缺氧、顱內出血、抽筋)、先天性異常、心肺功能異常、感染、新生兒加n護病房病童、其他(發展遲緩家族史…) https://www.cgh.org.tw/tw/content/article/healthy/16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