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甲、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相同,甲、乙共同將 A 地出租予丙建築房屋,嗣後甲欲將其應有部分讓售丁。關於甲之應有部分讓售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應有部分讓售行為有效
(B)甲之應有部分讓售行為無效
(C)甲之應有部分讓售行為,得撤銷
(D)甲未得乙同意,處分自己應有部分行為係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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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蟲不易】評論
依照土地法第 34 -1 條規定,讓售共...
【NN】評論
第819 條 (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I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II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jl】評論
第 819 條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