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動產質權乃擔保物權之一。下列關於動產質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質權人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B)質權人不負有保管質物之義務
(C)質權人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
(D)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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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民法第 885 條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

1000060378978】評論

民法 動產質權第 884 條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第 885 條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第 886 條動產之受質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出質人無處分其質物之權利,受質人仍取得其質權。第 887 條質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保存質物之費用、實行質權之費用及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前項保存質物之費用,以避免質物價值減損所必要者為限。第 888 條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