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蓁】評論
A選項應為妨害風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關於輔導工作之相關法令,何者為「是」?(A)在網路上散播性交或猥褻之照片,係觸犯刑法之妨害性自主罪。(B)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五日以上者,列為中輟生。(C)發現學生疑似受到性侵害時,應進行責任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D)發現學生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時,應先通報家長。修改成為關於輔導工作之相關法令,何者為「是」?(A)在網路上散播性交或猥褻之照片,係觸犯刑法之妨害風化罪。(B)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五日以上者,列為中輟生。(C)發現學生疑似受到性侵害時,應進行責任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D)發現學生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時,應先通報家長。
【rose89423】評論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請問(A)選項是否也包含在"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內呢?看版友提供的法條再對照此選項的行為,好像就有點通了?還請老師分享看法~~
【Siokkoan Tan】評論
A是錯誤的,是觸犯兒少性交易罪。
【Daniel】評論
補充 資料來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 1.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