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ly Huang】評論
1. 種類之債:給付物僅以種類中一定數量指示為債之標的,亦即以給付不特定物的債務。(民法第200條)相對於特定給付之債。例如:A向B購買富士蘋果5顆、Apple Macbook Pro電腦10台、冰鎮紅茶20瓶或奶茶100杯等,這些債之標的皆屬於種類之債。假如A指定向B購買有Steve Jobs簽名的Macbook Pro(全世界只有一台),那這就是特定之債。2. 連帶之債:即數人共同就同一債務負責之債。例如:A、B聯手毆打C,致C受傷,數共同侵權行為人,A、B兩人必須對C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兩人的所負之「損害賠償」即為同一個債務,故為連帶之債。3. 選擇之債:於同一債之關係中,數宗獨立之給付平等存在,得選擇其一給付標的之債。選擇之債可以不同種類,但種類之債必須...
【王菘俞】評論
感恩Truly Huang,撥雲見日~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太清楚了